为加强文学院学风建设,帮助同学们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专业学习水平,今后将实行晚自习制度;同时为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 晚自习参与对象:文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二) 晚自习时间: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6:30~8:30,每晚中间7:20~7:35为休息时间
三) 进入自习教室请按照班级分开坐便于值日班长点名
四) 晚自习要求
1.按时到本班教室参加晚自习,进入自习室立即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或关机
2. 自习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放音乐等,须保持教室安静
3.不得在教室交头接耳,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吃零食,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休息时间可以上厕所,倒水等,但不得在走廊喧哗打闹
5. 可带电脑,但不可用于与学习无关的事
6. 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批准
7. 着装规范,不准穿拖鞋,背心
五)考勤
1. 每天的轮值班长负责本班同学晚自习签到工作,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情况(值日班长由班委轮流担任)
2. 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
六) 请假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轮值班长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 每人每周请假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本规定从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