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有培养潜质的大学生早日参与科研,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为加强对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各类科技竞赛的组织与领导,成立文学院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各系系主任组成,负责全院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的领导。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聘请有关老师担任。
2、学院在本科二、三年级部分学生中施行导师制。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帮助学生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并为其创造必要的科研条件。
3、为保证本科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顺利开展,学院将从省重点学科经费中划拨经费,用于奖励导师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研和科技竞赛。
4、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本科生参加学士杯论文大赛
(2)指导本科生参加“�政基金”、“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研究、结项等)及其它各类科研项目
(3)指导本科生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比赛
(4)指导本科生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5、奖励办法
(1)指导本科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按下列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2)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并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按下列标准给予指导教师和学生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文学院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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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