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聘条件:
1、能够适应学科教学、科研、培养干部、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
2、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
2、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签署相应意见后报文学院。
3、文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4、报人事处批准。
三、聘期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反聘期内须完成不少于一个在岗教师的年额定工作量。
3、适当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干部工作。
四、聘期待遇
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要切实关心返聘教师的身体、工作、生活情况,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2、聘期重点考核反聘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并以此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