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学字[2008]86号 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08]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程序 学院(部)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须在院(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体毕业生公开报名;学院(部)党组织择优推荐,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学校。学校成立由纪委、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党工委、团委等部门组成的校级考察面试小组,对推荐人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选调对象:选调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三、选调生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5、身体健康;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新型工业化、文化产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本运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政法工作、社会工作、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 四、分配原则 被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分配去向根据地方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选调生分配到地方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1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学生的选调申请、求职材料及学院(部)对推荐人的情况介绍)报送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12月15日前完成校级考察报学校党委审批; 3、12月25日前学校党委决定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一:各学院(部)2009年省选调生(本科生)推荐人数
附件二:各学院(部)2009年省选调生(研究生)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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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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