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学字[2008]86号),我校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已开始,我院2009年省选调生(本科生)推荐人数两名。
一、选调程序
学院(部)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体毕业生公开报名;
学院党组织择优推荐,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学校。
二、选调对象:选调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三、选调生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5、身体健康;
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新型工业化、文化产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本运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政法工作、社会工作、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
四、分配原则
被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分配去向根据地方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选调生分配到地方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五、时间安排
1、有意向的同学可在学校“通知发文”查阅《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学字[2008]86号),并于12月8日中午12:00之前到5112报名,报名时须携带选调申请、求职材料及个人情况介绍(电子档及书面材料)各一份。
2、
特此通知。